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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时评|业委会到底是不能缺,还是宁缺毋滥?

2026-07-18 新闻动态 172

最近,上海出台了业委会建设新规《本市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的相关示范文本》,对业委会人选把得更严了。针对这个变化,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很担心:本来选出业委会就不容易,门槛再提高,谁还愿意干?这就牵出了一个问题:业委会到底是不能缺还是宁缺毋滥?

对于小区来说,想要推进小区事务,选出业委会是第一步。但最近曝光的一些业委会的贪腐案例,却在提醒“宁缺毋滥”。南京一个小区花上千万元维修,业委会主任从中套取500多万元,已被刑拘;湖州一个小区,原业委会主任收受物业公司贿赂245万元,判刑4年;杭州萧山一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把经营性用房租金、广告位租金、停车费等存入个人账户,虚列开支,侵占160余万元。还有一个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进案例库的案子,业委会成员以将小区交给指定物业公司管理为条件,索要30万元好处费,参与的三个人每人各分了10万元,案发后三人退还赃款,但仍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这些案例说明,业委会虽然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一旦选错了人,会从治理核心变成利益通道。套取维修资金、侵占公共收益、收受物业贿赂……这些操作不仅让小区利益受损,也透支了业主的信任。而这一切往往都始于最初“凑合选一个业委会出来”的决定。

对照来看这次上海新规中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承诺书》,很多内容都极具针对性:“决不利用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谋取个人私利或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审议业主大会年度财务预算、使用公共收益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透明、合理”“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决不擅自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不收受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礼品或有价证券”……这些条款,作为承诺书签署,能让业委会委员绷紧弦,是必要的道德约束。

业委会是小区治理的核心枢纽,这个位置,不能成为权力寻租的暗箱,宁缺毋滥就是对全体业主负责。而如何把真正有能力、有公心的人选出来,考验整个小区的治理能力。业主们要积极做好自荐和推荐工作,这是重要的第一步。

海报设计 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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